街站衝突打議員下屬 商人上訴失敗須服刑4周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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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今駁回尹載道(圖中穿牛仔褲者)的上訴後,須即時還押服刑。
眼鏡批發商於2020年在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開街站時,跟議辦職員衝突,期間傷及另一名區議員的女下屬。他其後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監4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刑期,獲准保釋往高院提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上月開庭後,押後至今天(24日)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上訴人須即時服刑。法官於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在定罪方面沒有任何不穩妥的地方,判刑亦屬合理範圍之內。
上訴人為現年49歲的尹載道,他被控於2020年5月29日,在深水埗元州街162號外襲擊余凱琳。定罪方面,上訴方指最初與議員辦事處職員衝突時,上訴人並非有意要襲擊該職員,而是他先感到受襲才扯著該職員衣領制止他逃走。但法官觀看相關事發片段及翻查證人口供後,認為此說法不切實際,完全漠視客觀證據。法官指原審裁判官完全有足夠理據裁定,是上訴人有意襲擊該職員,因如他只想制止其逃走,其使用的力度並不合比例且過於激烈。遇襲受傷的職員亦是想阻止上訴人才會受傷。法官最終裁定原審定罪穩妥並駁回上訴。
判刑方面,上訴方指上訴人施襲不涉及他任何政治立場,但法官表明不接納此說法,認為本案背景顯示上訴人的行為與他的政見密不可分。法官指當日事主為議員助理與義工擺街站,上訴人先就是否簽名支持他們的主張而發生口角才出現襲擊事件。法官強調可以對時事持不同立場,但絕對不能使用暴力,破壞社會安寧和秩序。法官指上訴人行為可引致持相反意見人士有激烈反應,為以儆效尤,判監無可避免,4個星期監禁亦屬合理範圍之內,故駁回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HCMA 16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