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被控攜雷射筆等武器 准保釋8.11再訊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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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唐健豐(右)獲准保釋。(楊銘輝攝)
一名編輯涉於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旺角無合理辯解下攜有雷射筆等物品,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批准被告以1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2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
26歲被告唐健豐,報稱編輯,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支行山杖。
案件編號:KCCC 154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