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參與暴動 男廚師認罪判囚43個月

2022063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2019年《禁止蒙面規例》實施後翌日,灣仔一帶發生暴動。一名當日被捕的男廚房經理,早前承認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今早(30日)在區院被判入獄43個月。法官王詩麗批評被告無視法紀,明知有示威者掟汽油彈及破壞公物,仍帶備護目鏡等留在現場,站於前線與警方對峙,形容他主動積極參與對抗,角色鮮明罪責嚴重。
現年33歲被告陳振羚,承認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另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使用一個半面式防毒面具。法官判刑時指,涉案暴動有逾500人參與,規模大,歷史達1小時,示威者漠視警方警告拒絕散去,更曾投擲至少14枚汽油彈。而被告不但選擇留下,更曾拾磚塊及站前線。法官以57個月監禁及12星期監禁為兩罪量刑起點,因他不是第一時間認罪,只獲25%刑期扣減,考慮到量刑整體性,總刑期調整至43個月。
案情指,當日下午有示威者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集結,示威者後來四散湧至告士打道等的主要行車道,癱瘓灣仔、金鐘及中環一帶交通,並與警方對峙。而在軒尼詩道一帶亦發生同樣情況,有示威者築起傘陣及投擲汽油彈。期間,被告被拍到曾拾起地上磚塊向馬路方向走,及曾站在與警方對峙的傘陣前線位置。被告被截停時,身穿黑衣,戴着護目鏡及防毒面罩。
案件編號:DCCC 2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