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內8次劫便利店 青年指證同黨減刑一半囚64個月

202206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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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謝震浩等3名被告後,展示被告部分衣着及部分贓款。
無業青年於前年2月的半個月內,8度於凌晨時分持刀打劫新界各區之便利店,共劫去約5.6萬港元及17包香煙,其中數次更夥同他人一同犯案。他在去年在高院原訟庭承認7項搶劫罪及1項企圖搶劫罪,法官李運騰今天(30日)判監64個月。法官指因被告認罪及年輕,且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另一同黨令對方認罪,故給予相當慷慨的50%刑期扣減。
今早接受判刑的被告謝震浩(21歲,無業),承認於2020年2月3日至2月19日期間,分別持刀於元朗、天水圍、屯門、上水及葵芳共8間便利店搶劫,其中7次成功搶到財物。本案另有2名被告關少傑(19歲)及胡樂恒(18歲),他們早前各自承認參與其中1次案件,結果均被判進入教導所。
今天代表謝震浩的大律師求情時,呈上謝的求情信指他已反省及知錯,並承諾會改過。大律師續指謝於2016年曾因襲擊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項控罪被判感化,但仍改變不了他。但在干犯本案後他已恍然大悟,自知犯下大錯,且向警方合作指證他人,望法官輕判。法官判刑指據案例,打劫便利店及夥同他人犯案均屬加刑因素,謝面對的其中4項項罪屬夥同他人犯案,而其面對的企圖搶劫雖未能劫走財物,但只因店員極力反抗才力保不失,故行為與搶劫無異。在考慮謝向警方提供資料等因素後,法官又指要再考慮謝非主動投案且曾有多項暴力案底,最終決定判監64個月。
案件編號:HCCC 3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