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教師被控非禮2女生 官判其中1控罪成立還押候判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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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教育中心任教的鋼琴教師被指非禮2名年僅7歲及9歲的女學生,他早前否認3項非禮罪,經審訊後,今天(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1項非禮罪成,另外2項控罪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梁雅忻把案件押後至7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7歲女童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33歲被告梁湛恩,被控於2021年8月2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某教育中心猥褻侵犯7歲女童X,及分別於2021年7月19日及7月26日,在同一地址猥褻侵犯9歲女童Y。裁判官裁決指,X在錄影會面及審訊時的作供表現直率,對於描述被告觸碰的過程,附有動作示範,她即使面對律師盤問,毫不動搖,亦非常努力地向法庭作供。裁判官不認為女童X是心懷不軌及捏造事實,因她細膩描述身體被觸碰時「打哂冷震,起雞皮」。女童X是上課學生,遇到猥褻行為時會感到害怕及不知所措,未必即時作出反應,而女童X在離開教育中心後即時向其母親投訴,亦合情合理。裁判官認為被告自辯供稱是糾正女童X坐姿的說法牽強,亦不接納被告供稱他是為協助X整理衣物時,才觸碰到她的身體此說法。
裁判官指被告沒有得到女童X同意,伸手其衣服內,猥褻意圖非常明顯。至於被告涉嫌非禮Y的指控,裁判官就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猥褻意圖。因此只判涉及X的1項控罪成立,其餘2項控罪不成立。辯方作初步求情指,在同類型案件中不算嚴重,不涉及利誘、暴力及恐嚇,對女童X的情緒影響不大,並為被告申請於候判期間保釋,但遭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KCCC 24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