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出沒及傷人個案急升 環境局促果斷以人道方式移除

202207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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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出沒個案於近年急升。
野豬於市區出沒、傷人個案在近年明顯上升。環境及生態局提出將野生動物禁餵區擴至全港,非法餵飼的刑罰調升至最高可罰10萬港元及判囚1年,同時引入5,000港元的定額罰款。局長謝展寰今日(11日)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上表示,野豬出沒或滋擾報告由2016年的583宗,大幅增至去年的1,417宗,傷人個案亦從2016年的4宗,大幅上升至22宗,而今年截至5月亦已有25宗傷人個案。他認為,必須果斷把傷人野豬盡快以人道方式移除,不能等到有更嚴重的傷亡才採取行動。
多個議員質疑漁護署於修例後的執法工作,劉國勳指出,該署於2021至22年度於數個禁餵區僅檢控111人,成功定罪的個案僅89宗,罰款平均833港元,認為當局需要擴充人手,以便於全港多區執法。謝回應,過去檢控程序需時,既要搜集資料、要求法庭發傳票等,耗掉大量人力物力。但修例後執法人員只需見到餵飼野生動物,便能即時定額罰款5,000港元;他又指,政府的目標並非滅絕野豬,而是透過移除已經改變習性的野豬,和制止餵飼行為,盡快把香港的野豬作為一個族群回復牠們的天性,遠離市區和人類活動生活。漁護署署長梁肇輝則指,該署會調動約30名野豬捕捉、人道處理人員協助執法。
議員亦質疑野生動物的定義,郭偉強問到條例的範圍是否覆蓋野鴿。謝指,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野生動物定義為「馴化類動物以外的任何動物」,餵飼貓、狗並不會違法,而鴿子屬於已馴化動物,暫未適用於相關條例。梁補充,現時猴子、野豬、雀鳥(不包括野鴿)屬野生動物,而擴大禁餵區僅需修改附屬法例,今年內有望實施,但擴展野生動物至野鴿、罰款金額因涉主體法例修訂,預計於明年內完成。
香港野豬關注組幹事黃豪賢表示,根據他們的觀察,經常出沒於市區的野豬只要未被餵飼,出沒頻率便會逐漸減少,兩至三個月後便會不再出沒市區,但前提是野外有足夠食物及市民停止餵飼,並駁斥漁護署稱有一半送返郊外的野豬會回到市區的說法,稱當局未有了研究該出沒位置有否市民擺放食物,又說關注組甚少見到該置人員巡視、勸阻餵飼野豬的熱點,質疑維持殺豬令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針對資源阻止市民餵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