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大學生嘉頓山傷4晨運客 認企圖謀殺罪今判入獄16年

202207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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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深水埗嘉頓山發生兇徒隨機持生果刀刺人事件,一名內地男大學生聲稱無勇氣自殺,因而萌生透過殺人而獲判死刑,自己便得以解脫的想法,結果當日他刺傷4名女晨運客,令她們頸背受重傷。這名內地青年今年5月在高院原訟庭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今日(13日)被判處16年即時監禁。法官直斥被告行兇是懦夫的行為,無端襲擊無辜人士並殘酷對待她們,法庭須要判予具阻嚇的刑罰。
現年26歲的被告劉越騰在內地長大,事發時居於嘉頓山旁邊的美荷樓青年旅舍。他被控在2019年10月11日,在深水埗近石硤尾配水庫(嘉頓山)山邊企圖謀殺吳伯弟、劉文聯、張軒娣及林琼琼(50至57歲)。法官判刑時,引述案情指當日4名事主在事發地點晨運,林突然遭到被告用生果刀刺中她的背及頸,令她血流如注。其餘3名事主慌忙逃跑,被告從後追上向她們施襲。事後被告在警誡下稱,他欲尋死,以為在香港殺人便會被引渡回內地接受死刑。
法官續援引報告,指被告的童年經歷不幸,讀小學時因為其肛門有健康問題而遭同伴欺凌,及至中學時開始萌生自殺念頭,但被告仍能克服障礙,考上河南工業大學的工程學系。案發前2個月,被告向父親透露,他打算在告別人生前好好享受,於是他來到香港旅遊。期間被告結識一名女伴,但不久2人的分開令他感到憤怒,他想割腕自殺卻沒有勇氣,因而產生犯本案的念頭。被告還押小欖期間,被診斷患有強迫型人格障礙及適應不良性調適策略,及後亦有所改善,故報告不建議判處醫院令。最終法官考慮案件嚴重性,判被告入獄16年。
案件編號:HCCC 1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