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4日內2次非法集結 上訴被駁回須返監獄服刑

202207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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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察在案發期間於德福廣場制服示威者。
24歲青年於2019年聖誕節及在3日後,被指分別與他人到德福廣場及商場內的連鎖壽司店外集結、唱歌及辱罵警員。他事後2次集結被2案檢控,結果2案他都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2案各被判監4個月,合共8個月。青年就2案裁決,先後於今年5月及6月向高院原訟庭上訴。原訟庭今天(15日)頒布判詞,2案上訴均被駁回。由於他仍未服刑完畢,故須即時入獄。
涉及該2宗上訴案的上訴人劉家浩,先後被控2019年12月25日及28日在德福廣場內參與非法集結。有關25日的案件,劉與同案被告符啟安、陳楚嵐及李銘軒同提出上訴。處理該案的法官黃崇厚指觀看涉案片段後,認同示威者的行為會使人合理地感到害怕,且會害怕社會安寧會被破壞,故屬非法集結。黃官亦認同4名上訴人當時確有出現在遊行隊伍,且有參與非法集結,因此駁回4人的上訴 。
至於28日的案件,劉家浩與同案被告林志鑫一同提出上訴。處理該案的法官李運騰亦認同當時示威者的行為屬非法集結,該次遊行並非以和平形式進行,氣氛亦不平靜。李官觀看片段後,亦認同2名上訴人均有參與該次非法集結,並屬帶頭人士,其言行亦帶侮辱性,會令人感害怕。李官最終亦裁定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另外本案其中1名上訴人林志鑫就本案已服刑完畢,但因另案正服刑,原本林今天會親自到庭聽判但卻沒到庭,據庭上披露他在獄中確診新冠肺炎故未能到庭。
案件編號HCMA 460,4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