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入職即被男僱主性騷擾 現入稟區院索償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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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入稟區院,民事控告前僱主性騷擾。
1名印尼籍女家庭傭工指稱3年前來港工作之後,遭男僱主性騷擾,包括向她展示裸體及露出其性器官,更要求她與自己性交,致她上班3日便難以忍受,要求終止合約。女印傭於上周五(15日)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該男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對方作出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及感情損害索償逾30萬港元。
申索人於申索書中指,她於2019年7月與劉姓答辯人簽訂2年僱傭合約,同年9月27日抵港,並在同月30日與答辯人見面及返回答辯人住所。就在她到達答辯人住所的同日,答辯人脫掉衣服露出其性器官,申索人當時警告若他不穿回衣服,她便會離去。答辯人又在當晚乘申索人睡着時,只穿內衣進入申索人的睡房觸摸她,再脫掉自己內衣褲並要求與申索人性交。申索人拒絕,卻遭他以掃帚襲擊至左肩膀瘀傷,申索人故躲進可上鎖的浴室睡覺。
及後翌日及第三日,答辯人仍繼續騷擾申索人,包括在申索人做家務摸她臀部、赤裸進入申索人睡房及要求性交,申索人雖拒絕及警告會離去,結果卻因而被答辯人襲擊,令她連日都要鎖上浴室門睡覺。至10月3日,申索人便與答辯人到中介簽署終止僱傭合約,其後返回印尼。而申索人曾就事件向平等機會委員提出投訴,平機會於前年7月完成處理投訴,申索人表示會依賴平機會的調查結果來支持其指控。申索人指因答辯人的行為,令她蒙受逾11萬港元損失損失、及逾19萬港元感情損害,現要求答辯人向她賠償。
案件編號:DCEO 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