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文書主任潛海關總部更衣室偷拍 認企圖窺淫候判

202208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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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在北角海關總部女更衣室偷拍不遂。
政府助理文書主任在海關總部大樓健身室尾隨女子入女更衣室,嘗試用手機偷拍她洗澡,但遭女事主察覺,事敗逃去。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調查職員卡紀錄後,鎖定犯案者身份。涉案助理文書主任今天(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企圖窺淫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認為被告對事主造成了無法言語的驚恐,但考慮到辯方求情,得悉被告事後有尋求心理輔導,故先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惟嚴官強調現時她仍認為須判監。
33歲被告黃嘉興,被控於2021年10月29日在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10樓女更衣室內企圖暗中觀察或拍攝個人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不理會個人X是否同意被觀察或拍攝。
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在海關總部健身室內看見女事主X做運動。X其後前往女更衣室,被告尾隨她到女更衣室,並嘗試舉起手機偷拍女事主洗澡。X察覺到黑色手機便大叫,及後換上衣服和衝出更衣室,但已不見被告蹤影,於是報警。警方翻查海關總部大樓閉路電視及調查職員卡紀錄,發現當日X入更衣室後,被告行向同一方向,約1分鐘後被告驚慌地折返。職員卡紀錄則顯示被告之後用貨物升降機離開海關總部。警方在去年10月31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好奇和好色,當日跟隨X入更衣室打算偷拍,但因X突然大叫,他便慌忙逃走,手機並未拍攝到相片。警方未能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任何X的相片。
案件編號:ESCC 8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