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查求先看警委任证 社工脱阻差罪律政司上诉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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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桦获判无罪后,律政司向高院上诉。
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游行后爆发警民冲突,1名女社工被指在被警员要求出示身份证时拒绝,要警员先出示委任证。她被控阻差办公,及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的交替控罪。经审讯后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判官黄雅茵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高院原讼庭法官黄崇厚今天(4日)开庭听取双方陈词后,决定押后至9月14日颁布判词。
本案上诉人为律政司,答辩人为林晓桦。答辩人被控于2019年8月25日,在荃湾街市街和众安街交界,阻挠女督察梁敏仪执行职务。上诉方指,当日梁督察截停林要求她出示身份证,但林只拿了钱包出来并挥动钱包,然后重复要求梁要先出示委任证,虽然后来林将身份证取出并一直紧握证件,但上诉方认为林的行为反映她不会愿意将身份证交给警员。上诉方续指,警方查市民身份证的目的,在于要查閲该市民的身份,林虽曾经手持身份证,但其行为未达法律要求,而梁督察当时作为指挥官,带领30多人的小队,若要花时间处理林,就无法调配人手处理其他事情,因此林的行为应构成阻差办公。
法官指,他不接受“出示”就等于一定要将身份证交到警员手上,如果情况及环境许可,市民自己手持身份证给警员查看,警员又能清楚看到资料,亦是可以接受。答辩方陈词指,查阅身份证是市民和警方双方的责任,当林向警员出示身份证时,警方已不再去查阅她的证件。答辩方又指,若林故意不向警察出示身份证,就不会取出钱包。
案件编号:HCMA 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