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政總內涉非禮同事脫罪 疑有認知錯亂需還押取報告評估風險

202208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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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德俊雖被裁定非禮罪脫,但仍需還押以評估會否危害公眾。
政府合約男文員涉在政府總部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內非禮女同事,更伸手欲解開她衫鈕,經審訊後,今日(5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非禮罪、及交替控罪企圖非禮均不成立。暫委裁判官布喜后指,女事主及兩名警員的證供誠實可靠,裁定被告案發時的確有重複要求女事主除衫及嘗試解開其衫鈕,惟考慮到辯方所傳召的精神科醫生證供,接納被告患躁鬱症且當時可能出現急性認知錯亂,在犯罪意圖上存有疑點。考慮到被告行為及精神狀態,不知會否危及其他人,裁判官下令還押他至8月19日再訊,期間索取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決定須否判處醫院令。
29歲被告陳德俊,現時已被解僱。他被控於2021年8月2日,在金鐘政總25樓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非禮女子X。X在審訊時曾稱,案發當日被告喚她到會議室後,重複要求她除衫,更伸手欲解開她衫鈕,她逃走時卻發現大門無法開啟,被告再用雙手緊握事主雙臂,她尖叫救命,又厲斥被告「係咪黐咗線?」被告激動回應「係,我係黐線㗎。」;被告同日被捕後,曾在警誡下向警員作出招認,並且在母親陪下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裁判官今裁定X實話實說,拘捕被告及進行錄影會面的兩名警員,亦不曾向被告使用暴力或作威逼利誘,當被告透露他患精神病後,警員亦有作出安排及向他解釋其權利。裁判官認為,任何正常人必然會視案發情況為猥褻。
被告自辯時披露,他於18歲時首次精神病發作,一度強制住院治療,其後定期覆診及情況穩定,惟去年7月起開始覺得被人跟蹤和情緒低落,身邊有同事討論《國安法》等亦令他擔心。案發前一晚及當日早上,他服用過量的處方藥物,及後便發生本案,在接受警員問話時又思緒混亂,只記得曾要求X除衫。裁判官指,被告過去一直跟從醫生指示服藥,亦能正常工作,但案發前卻突然自行服食過量藥物,錄影會面時又稱當日沒有服藥,其後卻向精神科醫生稱服藥過量,裁判官認為被告服藥過量的說法值得商確。惟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時,指即使被告沒有服藥過量,仍有可能出現急性認知錯亂,認知上會半脫離現實環境,嚴重時會大叫、自言自語及有幻聽幻覺等,被告在留院時亦曾有失常行為。裁判官認為難以排除被告受到躁鬱症及急性認知錯亂影響,基於疑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考慮到被告的行為及精神狀態,不知會否危害到其他公眾人士,故循《精神健康條例》,下令還押取報告,以決定須否判處被告醫院令。
案件編號:ESCC 166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