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儲存壓縮氣瓶 《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認2罪罰7000元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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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被指涉嫌於上年12月在其總部大樓內,違例及無牌儲存壓縮氣瓶。經消防處調查後,票控蘋果日報公司「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條件」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共兩罪。案件今天(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被告由律師代表出庭應訊及承認控罪,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考慮到案情性質不算嚴重,牽涉物品數量不多,就2項控罪判處罰款共7,000港元。
今天辯方由臨時清盤人、壹傳媒律師代表出庭應訊,傳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在2021年12月8日於新界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違反依據危險品條例第6(1)條及9(1)條發出的危險品牌照編號16840的條款或條件,所違反的條款或條件:「經批准的儲存所,在任何時間內,只可儲存牌照內所指定的危險品種類」。另一傳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於同日同地,並非根據並按照危險品條例批給的牌照而儲存9個四氟乙烷氣瓶及16個二氟一氯甲烷氣瓶,即根據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分號為第2類第2分類的危險品。
今日辯方求情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停止運作,其董事於7月辭職,公司亦在11月清盤。辯方強調對於控罪所指的懷疑雪種氣體全不知情,直至消防處在12月8日到場調查才得悉。裁判官指考慮到涉案物品數量不多,案件性質不算嚴重,亦考慮到被告公司的財務狀況,因此就「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條件」罪判罰款5,000港元,及就「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罪判罰款2,000港元。辯方聞判後表示,公司財產由保安局局長凍結,無法支付罰款,須向保安局申請解凍才能支付。因此,裁判官准被告於28日內繳付法庭罰款。
案件編號:KTS 11830-1183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