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警指示堅持直播 「姜牧師」獲脫阻差罪

202208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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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姜嘉偉獲裁定阻礙公職人員罪罪名不成立。
被稱為「姜牧師」的網媒始創人兼記者姜嘉偉,於去年7月1日在銅鑼灣進行直播期間被捕,他被指在警員截查時,手持「自拍棍」阻礙警員搜身,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經審訊後,他今(5日)午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指,兩名警方證人對於自拍棍如何構成阻礙,其證供出現分歧,高級督察稱擔心被告鬆手而擊傷同事;搜查的警員則稱因被告手持自拍棍,須彎身「從下而上」搜查。梁官又指,兩警從來沒有向被告解釋自拍棍會構成阻礙,被告亦一直配合兩警截查,並沒有表現得不合作。
30歲被告姜嘉偉、報稱牧師,他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京士頓街9號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偵緝高級督察梁子祺。高級督察梁子祺供稱,當時被告手持「自拍棍」拍攝,警員13487嘗試對被告進行搜查,他擔心同事頭部會被「自拍棍」頂到,或被告意外鬆手而擊傷同事,故要求被告停止拍攝,但被告沒有配合。
裁判官指,梁供稱擔心被告意外鬆手令自拍棍擊傷同事,盤問下卻稱,如被告不鬆手便不能進行快速搜身,惟當時梁指揮警員13487搜查被告,該警則供稱因被告手持自拍棍,須彎身「從下而上」去搜查。官指就被告的自拍棍如何構成阻礙,2人的證供出現分歧,且沒有說明自拍棍會構成阻礙或造成危險。雖然梁曾要求被告停止拍攝,以免洩漏被告個人資料,但他表示不介意,故被告與警方對於自拍棍存在不同層面的考慮。官又指,據被告當時拍到的片段,警方截查時被告有配合出示身份證,警員要求他拉低口罩、拍攝及讀出其身份證號碼時亦有配合,當警員要求搜身及搜查其腰包等,被告亦稱「你想搜咩,隨便。」裁判官認為過程中,被告並沒有不願意的意向,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226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