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人員涉偷銀包及虛報有炸彈 3罪罪成判囚16個月

202208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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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偉忠因盜竊、管有他人身份證及虛報有炸彈被判囚16個月。
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涉嫌在前年5月中學文憑試(DSE)中文科筆試開考當天,向警方虛報九龍2間中學內有炸彈。警方拘捕他後,再發現他疑涉及盜竊案,與管有他人之身份證。案件經審訊後,被告今天(5日)於觀塘法院被裁定面對的3項控罪罪成。裁判官林子勤指被告早已得知涉案錢包在其家中,亦得知當中藏有他人身份證。至於虛報炸彈一事,被告亦是早有預謀及準備。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即時監禁是合適做法,最終判處監禁16個月。
54歲的被告楊偉忠,被控於2018年8月10日,在何文田香港足球總會偷竊1個黑色銀包,內有1張香港身份證、現金港幣10元、1張中國銀行提款卡、1張花旗銀行Visa卡及1張職員證,而上述物品為杜文現的財產;以及於2020年6月17日,在土瓜灣天光道曉暉華庭2座某室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屬於杜文現的身份證。被告另被控於2020年5月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將其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於九龍培正中學及聖言中學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供詞有多個不合理之處,包括涉案被盜銀包一直放在被告睡房窗簾後的窗台上且清晰可見,被告卻稱對銀包在他家一事毫不知情的說法是不合理,官亦認為被告必然曾打開銀包確認當中物品;虛報炸彈方面,被告指手機遺留於辦公室內為他人所使用,但裁判官認為此說法是為審訊而捏造並拒絕接納其解釋,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為涉案錄音的製作者,因此裁定被告3項控罪均罪成。辯方指被告親友的求情信均對被告有正面評價,虛報炸彈一事亦沒影響市民大眾,冀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判刑指,認同被告涉及的盜竊罪的嚴重性較低,在虛報炸彈方面,雖沒有對大眾造成影響,但認為並非一般的惡作劇,被告早有預謀及準備。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的良好品格,及患有思覺失調等而酌情減刑至3項控罪共囚16個月。
案件編號:KTCC 22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