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男女尖沙咀暴動 量刑擬高於3年9個月 官斥個別求情信有反效果

202208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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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一帶集結。
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集結,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其他物件等,令一名在警署內的警員下肢燒傷。警方當日拘捕多人,其中10名男女被控暴動罪,當中2人早前於區域法院認罪,7人經審訊後被定罪,1人脫罪。法官王詩麗今早(6日)在區院聽取9名被告的求情陳詞,明言打算以高於3年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並押後至8月19日判刑,全部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今天求情的9名被告依次是李穎淇(30歲)、男童X(17歲)、廖偉明(28歲)、莊嘉灝(27歲)、聶嘉寶(27歲)、黃千溥(24歲)、羅後成(21歲) 、潘冠雄(28歲)及羅漢銘(24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月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他人參與暴動。羅漢銘另被控一項無牌藏有彈藥罪,指他於同日藏有9枚使用過的催淚彈。本案原有11名被告,其中案發時就讀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學生羅樂文在開審時未有到庭,控方透露他早前已離開香港,而李穎淇及聶嘉寶在開審前已認罪,至今還押近8個月。其餘否認控罪的8名被告,只有社工蕭呈希獲判無罪,另7人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李穎淇的代表律師呈上38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由其朋友撰寫的信件提及,該朋友認為李當時是出於對社會的愛護、對香港市民的安全着想,寧願身處危險的環境都不願離開。信件遭法官嚴詞批評,質問大律師此封信件對法庭處理求情有何幫助,表示甚至可能有反效果。至少3名被告表示打算在獄中進修,其中社企「理想•點」的創辦人黃千溥更表示,打算在獄中修讀心理學碩士,出獄後繼續服務社會。律師引述在過往的暴動案例中,有法官因被告準備在獄中進修而獲得酌情減刑。大部分辯方律師均引述法官游德康在今年4月就同一事件判刑時,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最終全部被告分別被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法官王詩麗明言打算以更高的量刑起點考慮判刑,又指該案對本案雖有高參考價值,但同級法院的判刑對她並無約束力。
案件編號:DCCC336,3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