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港當日不計入檢疫期 已訂房人士毋須改期 惟退房費處理需時

202208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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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8日)正式公布縮減抵港人士檢疫期,海外及台灣入境的旅客酒店檢疫期將由7日變成「3+4」,即3日酒店檢疫,4日家居監察。入境人士會獲發「黃碼」,到完成隔離檢疫。新制度下,旅客抵港當日會界定為檢疫第0日「Day 0」,其後在酒店檢疫的3日,則由「Day1」(抵港第2日)起計,至「Day3」(抵港第4日)中午完成檢疫。若以入境人士於新安排本周五(12日)生效當日抵港計算,抵港當日、即本周五會視為「Day0」,隨後三日亦即周六至下周一(13至15日)會視為「Day1至Day3」(抵港第2至第4日)。換言之,旅客最快於酒店隔離第3日後,下周一(抵港第4日)上午完成檢疫,返回家中接受餘下4日的家居監察期,與以往隔離措施以抵港人士到達本港當天,即計算是第1日的做法有所不同。
另外,入境人士須進行5次核酸檢測,包括抵港當日(機場檢測待行)、第2日(檢疫酒店)、第4、第6、第9日(社區中心、流動採樣站及認可化驗所),同時要每日快測,直至抵港第10日。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特別職務)馮浩賢指,旅客抵港當日為第0日(Day0),其後在指定檢疫酒店隔離3日,抵港第3日中午就可離開酒店。他表示,在新措施下原本已預定7日檢疫酒店的旅客,毋須作出更改,可用原有文件辦理登機及入境手續,檢疫酒店會按新政策退回餘下的房費,但表示需時處理,望旅客耐心等待職員指示。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補充,在抵港當日進行核算檢測的日子為第0日,從檢疫角度看,不能定義旅客抵港後已算檢疫1日,所以酒店檢疫3日的措施,準確指72小時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