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擾亂立法會案 區諾軒判守行為 另3人獲撤控

202208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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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時任議員被控擾亂立法會秩序,區諾軒獲准守行為了事。
多名泛民主派時任議員在2018至2020年間多次在立法會進行不同程度的拉布或抗爭,甚至引發肢體衝突,牽涉建制派議員及立法會職員,又涉及觸犯藐視罪等。共6宗同類型案件今天(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區諾軒獲准以3000港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處理;范國威、郭家麒及胡志偉的控罪獲撤回。尹兆堅、黃碧雲、朱凱廸及林卓廷擬承認部分案件控罪;陳志全否認3案對他的指控,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將不認罪須審訊的被告之案件,排期明年1月至5月開審。
是次處理的6宗案件共有9名被告,包括林卓廷、尹兆堅、范國威、朱凱廸、郭家麒、區諾軒、陳志全、黃碧雲及胡志偉,涉及2018年6月13日至2020年10月16日的5次立法會會議,有部分被告涉及不止一次的事件。9人當中的區諾軒只涉及2019年5月11日立法會舉行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的事件,他不認罪但承認案情,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准他以3000港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處理,期間他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及不得再犯任何與暴力相關事件,區承認的案情指,當日他曾阻止主持會議的石禮謙前進,並超過1次想搶去石的咪高峰。被告范國威、郭家麒亦涉及該次事件,他們被指襲擊、妨礙或騷擾其他議員,但最終獲控方撤控。
被告胡志偉則涉及2020年5月8日由舊任主席李慧琼召開內務會議的事件,他與另外7名泛民議員及助理被指在該會議中妨礙立會人員執行職務。胡原被控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但今天亦獲撤銷控罪;剩下的5名被告,林卓廷涉及2次事件、尹兆堅涉及3次事件、朱凱廸涉及3次事件、黃碧雲涉及2次事件,陳志全則涉及3次事件,該些事件除前述的會議外,亦包括立法會就高鐵一地兩檢議案二讀及表決時,有泛民議員抗議被趕離場,期間涉嫌與保安推撞、有議員涉嫌在國歌法三讀時潑有濃烈氣味的啡色泥狀物及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遴選主席期間,有被告將多於1張選票投進票箱。據庭上透露,除陳志全否認其涉及的所有控罪外,其餘被告則擬承認部分案件控罪,該些案件分別押後至明年1月至5月處理。
案件編號:ESCC2514/2019、 ESCC2993/2018、WKCC3842/2020、WKCC4003/2020、ESCC757-75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