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許智銘被指與人爭執後襲擊他人 普通襲擊及刑損罪成候判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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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許智銘被裁定襲擊及刑事損壞罪成。
商人許智銘(原名許智明)前年3月與一名裝修工人,到大浪灣視察其物業工程時,與一對居於附近的外籍父子衝突。許被指一度拿起石塊作勢投擲,裝修工則被指以石塊襲擊對方,兩人因而事後同被捕。他們早前分別否認普通襲擊、傷人等罪受審後,裝修工人今(8日)被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在西九龍法院裁定2項控罪罪成,許則被裁定被控的4項控罪當中的2項罪成,案件押後至8月11日求情及判刑。
兩名被告依次為57歲的裝修工人陳明亮,以及58歲商人許智銘。陳被控1項有意圖而傷人及1項普通襲擊罪,許則被控2項普通襲擊、1項刑事損壞及1項襲擊至造成身體傷害罪。陳被裁定2項控罪罪成,須還押候判;許則被裁定1項普通襲擊及1項刑事損壞罪成,其餘兩罪則罪名不成立,獲准保釋。
控方指於2020年3月29日,在大浪灣村一村屋外,2被告於事主Alexander Robert Medd及其子George Thomas Medd所住的物業前舉機拍攝,事主見狀則反拍2人。2被告見狀欲阻止並與事主發生爭執及肢體衝突,許一度拿起石塊作勢欲擲,及圖奪去事主電話,陳則以石塊襲擊事主。事主兒子見狀,亦以手機拍攝情況。事主後被送院治理,其背及頭部等受傷,手機亦告損毀。辯方於審訊時,則反指事主對許物業的工程有所不滿,當時無理纏繞且手上持有物體,被告只是作防衛行為,並沒意圖襲擊事主。法官指相關的片段支持事主證供,並認為陳以石塊重複襲擊事主是使用過度武力且不合比例,且不認為許處於十分危險的情況。陳以石塊作為武器,定會知道可造成他人嚴重受傷。法官又指許當時曾激動地以粗口辱罵,亦曾向警員指因事主未經他許可下拍攝他,才推開事主電話,相信他是故意地損壞事主的電話。
案件編號:DCCC 70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