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色情按摩店案續審 放蛇警員繼續作供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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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其中3名被告李亦晴(長髮穿外套者)、元秋香(戴帽者)及胡炳雄(穿綠衣者)。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於去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涉事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及租用按摩院所在地址的男子,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等罪。4名被告不認罪,案件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續由「放蛇」偵緝警員作供。
案中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控罪指,元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張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址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管理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胡炳雄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偵緝警員郭建燊今續供稱,2021年3月19日,他第3次喬裝成顧客到Viet Spa調查,當日元秋香開門給他,而李亦晴則為他安排女按摩師,女按摩師要求他到房間內沖涼及等候,而他進房後則致電通知譚臣道待命的同事。郭稱,女按摩師返回房間後,先為他按摩約10分鐘,然後問到「500蚊定600蚊?」,女按摩師又稱「我淨係做呢兩樣」,郭追問其意思,女按摩師則解釋是手淫或她脫衣為其手淫。郭指他當時回應「500蚊得啦。」,不久,他聽到按摩院大廳傳來嘈雜的人聲和腳步聲,其後有人拍門「警察開門」,女按摩師神色慌張,指有警察及着他穿回衣服。其後女按摩師開門,有警員站在門外。郭續指他其後向同事講述事情經過,及後行到大廳,當時李和元坐在梳化上,他向同事講述2人安排女按摩師的經過,2被告當場被捕,他其後離開Viet Spa及返回警署,並向同事講述張明芳於2020年11月5日為他安排按摩師的經過。
辯方盤問郭時,提到其警員記事冊與書面供詞有出入,指郭的記事冊中,記錄他於2020年10月28日到Viet Spa調查後,下午4時45分回到警署,惟他在書面供詞中卻指自己下午4時錄取口供。郭承認當日記事冊紀錄不理想,有所遺漏,並同意其11月5日的紀錄亦不理想。郭否認在其警察生涯中,都是如此處理記事冊。辯方質疑郭於10月28日及11月5日根本沒有到Viet Spa調查。對此郭不同意。此外辯方指出,案發時擔任指揮的警長58418,與另2名警員因涉嫌在當值時飲酒、虛報超時工作及光顧陪酒小姐,而被停職受查。郭回應表示有所聽聞,但稱他和該警長非隸屬同一小隊。案件明(10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