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色情按摩店案 放蛇警稱現場不見有高級警務人員

202208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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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唯一男被告胡炳雄(持傘者)。(王仁昌攝)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於去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涉事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及租用按摩院所在地址的男子,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之案件,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另一「放蛇」偵緝警員作供。辯方盤問警員時,問到有否在現場看見高職階的警務人員,警員表示沒有。
案發時駐港島總區特別職務隊的偵緝警員林晟供稱,2020年10月28日,他和偵緝警員郭建燊先後喬裝成顧客到涉案「Viet Spa」調查,郭當日先行到場調查,當郭離開後到他上門。當時女子Sasa為他開門及安排他進房,表示「入咗房先揀女」,其後Suki進房為他按摩及問他「今日想玩咩?」當他進一步詢問,Suki則推銷手淫等色情服務及告知價錢。郭指他當時回覆「500蚊啦」,Suki其後開始撫摸他大腿一帶,但在Suki開始手淫前,他以疲倦為由制止。他在離開房間前問Suki,其他女按摩師是否亦有提供色情服務,Suki表示所有人服務收費相同。在他離開按摩院前,Suki又向給他介紹按摩院「紅牌」,提議他「下次試下佢」。之後到2021年3月19日,他再次假扮顧客光顧,當日則是Anna開門給他及為他按摩,惟未待Anna向他推銷色情服務前其同袍已到場。
辯方盤問林時,問到在行動前的訓示中,上級有否指示留意一名特殊男子。林表示沒有。辯方續問到,在2021年3月19日的行動中,在林前往Viet Spa的途中或在Viet Spa場所內,他有否看見一名高職階的警務人員。林一概否認。
案中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控罪指,元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張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址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管理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胡炳雄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