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清潔工中磚命案 2青年暴動罪成各判監5年半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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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11月於上水參與掟磚,誤殺70歲清潔工人之案件,高院陪審團於上月12日裁定2人誤殺罪及蓄意傷人罪均罪名不成立,但暴動罪成。原訟庭法官杜麗冰經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後於今早(12日)判刑。法官指明白2人當時非常年輕,缺乏他人指導,在受到號召下到現場參與堵路,但最終釀成災難性悲劇。法官又指不能夠接受由前人以血汗淚建立的香港遭暴力破壞,但考慮到2人的背景及有家人支持等,最終決定判監5年半。
2名被告依次為劉子龍(19歲)及陳彥廷(18歲)。他們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因從事非法行為誤殺男子羅長清(70歲、清潔工人),及於同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現年63歲男子X,以及參與暴動。惟經審訊後陪審團只裁定2人面對的暴動罪成。辯方今早續求情指本案並非如其他暴動案涉及破壞公共設施、縱火、使用汽油彈或襲擊警員,故嚴重性較低,只是最終有人身亡,不過陪審團的裁決裁定2人誤殺罪名不成立。律師又指2名被告案發時只有16歲及接近16歲,並一直獲家人支持,2人現時亦已感後悔,背景報告對2人的評價亦正面,而次被告亦透過代表律師向死者家屬致歉。
法官指證據顯示2人是響應號召參與案發的堵路事件,且在案發前有一定準備。法官接納2名被告有悔意且沒有預視到該次堵路事件的嚴重性,最終釀成災難性悲劇,並希望2人能重回正途。法官亦表示尊重陪審團就2名被告裁定誤殺和蓄意傷人罪不成立的判決,但並不能因此減去事件造成的悲劇以及傷害。法官最終認為應該判處具阻嚇性的判刑,並以監禁6年作量刑起點,考慮到2人年輕、沒有案底、有家人支持等因素後,決定減刑半年至監禁5年半。
為國安法指定法官的杜官於判刑後,讚揚當日有份清除路障的市民,認為他們是無名英雄,指他們並非尋求政治或個人利益,只是無私及剛毅地協助清理路障,並體現到香港精神。她亦讚揚調查本案的警員,用數以千計的小時翻查涉案片段,深入調查事件,因此香港警員才會被稱為「亞洲最佳」甚至「全球最佳」紀律部隊之一。據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庭外表示,現時2名被告均傾向不會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CC 32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