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圍失敗科學館被捕 女學生認理大內外暴動候判

202208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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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嘉希承認參與理大內外之暴動。
2019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理工大學曾被大批示威者進駐,並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其中1名企圖突圍而出的女學生,在逃到科學館內終被捕。她今天(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暴動罪,法官下令將她還押至9月2日,為她索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後判刑。
被告李嘉希(20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7至28日警方控制現場前,在理大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一帶、及在理工大學與他人參與暴動。案情指於2019年11月11日至18日間,大批示威者集結在理大及其範圍,並有組織地佔據理大,架設路障及檢查站以限制進入理大的人士,又破壞理大內設施。示威者亦從連接理大的天橋向下投擲物品,又有身穿裝備的示威者,使用汽油彈、弓箭等,與警方對峙,期間有警員受傷及裝甲車被破壞。被告現承認她在警方封鎖前已進入理大並留守,作為暴動的一分子參與其中。被告亦被拍攝到持有樽裝液體,與其他示威者一同前往暢運道,企圖逃離警方封鎖線,並在進入科學館後被捕。被告當時身穿黑色衣服、手套、防毒面具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有悔意,且認罪以認真面對自己的作為。法官留意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109A條,提及就年齡在16至21歲之間的人的判刑限制,除例外罪行外,法庭除非認為沒有其他適當的方法可處置該名被告,否則不得判處監禁,而暴動罪並不納入附表中的例外罪行,法庭須先為被告索取報告以作考慮。法官並指有關條例已28年沒有進行修訂,令法庭判刑遇掣肘,故就此促律政司考慮是否有修例必要,以擴闊法官的酌情權,又謂「一時無知,不能抺殺2019年發生的事件的刑責」。
案件編號:DCCC 190,193,194,196,198,200,2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