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前空少涉違防疫例外出受審 稱公司指引准探人出街用膳

202208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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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有國泰機組人員依仗返港免檢疫的特權外出,疑導致變種病毒入關並於社區擴散,引爆本港第5波新冠肺炎疫情。事後2名前國泰機艙服務員被控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天(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開案陳詞中提及,衞生署明文規定接受醫學監測人士在未獲首次病毒檢測結果前,如非必要便不得外出。惟2名被告在警誡下卻透露,是國泰向他們表示,外出購買食物、上門探望朋友,以及接小孩放學等日常活動都是獲准許的活動。由於今天案中被告今作供未畢,該案將於明天(16日)繼續。
2名被告依次為45歲黃昱龍及44歲劉諾宏,現均報稱無業,其中黃為馬來西亞籍華裔人士。控方的開案陳詞指,2人時任國泰機組人員,分別於2021年12月24日及25日從美國紐約及芝加哥工作返港,並於抵港時獲機場衞生人員發出醫學監測通知書,規定2人須在往後21天內遵循一系列預防措施,包括在第3天進行首次病毒檢測,而在獲得檢測結果前,除非有必要活動,否則不得外出。惟黃在抵港後翌日,乘坐地鐵及巴士到屯門嘉悅半島探望劉,當時劉才抵港數小時。同日劉因領取包裹而外出,2天後與其父親到又一城望月樓共膳。及後2人都被驗出對Omicron病毒呈陽性,須接受治療。警方待2人痊愈後,今年1月拘捕2人。
開案陳詞續指,黃在警誡下稱,他不知道法例不准許他於抵港後3天之內外出。而他遵從國泰發布的守則,即容許外出探望朋友及購買食物。劉在警誡下則稱,黃當日上門拜訪是要送聖誕禮物給他,及後他因父親急需一部手機,故約其父親見面用膳和交收手機。劉指機場衞生人員除了吩咐他須每天量體溫及在醫學監測期間共須進行6次病毒檢測外,沒有解釋其他條件。而且根據國泰發給劉的電郵,他是被准許外出與家人用膳。衞生署總港口衞生主任梁耀康供稱,每當衞生署制定及更改針對機組人員的豁免條件時,運房局會代為通知航空公司,以及解答相關詮釋。梁同意豁免條件複雜且時有更改,衞生署沒有制定清單以列舉何為「必要活動」,只有提供一些例子作參考,以及沒有要求前線人員須在豁免條件出現改變時,提醒機組人員。2名衞生署港口衞生助理作供時,確認曾分別向2名被告發出醫學監測通知書,而署方沒有要求他們須向機組人員解釋該份通知書。
裁判官裁定3罪表證成立後,黃供稱他於國泰擔任機艙服務員逾14年。自前年疫情爆發後,國泰會於機組人員每次出勤前,向他們發布通告及舉行會議,以交代說明回港後須遵守的醫學監測要求。除此之外,一份由國泰發出的電郵文件說明,機組人員在醫學監測的首3天內,如非必要即須待在家中,但沒有說明何為「必要活動」。不過電郵補充,機組人員可以因應精神和身體健康的理由而外出,他們不受禁止去做當時政府已批准的活動,例如在餐廳吃飯;見朋友和接小孩放學等日常活動都是獲准。該電郵唯一列出的禁止事項,就是前往人多擠迫地方。黃續供稱,他與同事經討論該電郵內容後,認為該電郵已釐清「必要活動」的定義,他自行理解下,認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吃飯及與朋友聚會等都是許可。黃續指,他於回港當日進行核酸檢測,同晚再自行做快測,由於快測呈陰性及他對於公司指引的理解,故當時他認為前往屯門以探望劉是「肯定係可以做嘅」,並且強調這不是只有他一人得出的理解,是與同事互相討論下所確認。
案件編號:ESCC 2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