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圖攝健身女沖涼 助理文書主任獲判160小時社服令

202208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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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嘉興於北角海關總部女更衣室意圖偷拍,最終被判160小時社服令。
政府助理文書主任在海關總部大樓健身室尾隨女子入女更衣室,嘗試用手機偷拍事主洗澡,但遭女事主察覺,事敗逃去。警方於案發後兩日將犯案者拘捕歸案,他早前承認企圖窺淫罪,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劉淑嫻判刑後,提醒被告不要把社服令下的工作誤解作「做義工」,或「佗佗佻佻」即可,強調如果被告遲到早退或做事不理想,令感化官不滿意,將會被重召回法庭及重新判刑。
被告黃嘉興(33歲)、報稱助理文書主任。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悔意且有家人支持,被告亦不希望重犯及事後尋求心理輔導。律師又指被告在還押期間已得到教訓,亦對事主抱有歉意。
案情指在2021年10月29日,被告在北角海關總部大樓10樓健身室內看見女事主X做運動。X其後前往女更衣室,被告尾隨她進入,並嘗試舉起手機偷拍女事主洗澡。X察覺到黑色手機便大叫,及後換上衣服和衝出更衣室,但已不見被告蹤影。警方其後翻查大樓閉路電視及調查職員卡紀錄,發現X在入更衣室後,被告行向同一方向,約1分鐘後被告驚慌地折返,然後乘貨物升降機離開海關總部。警方在去年10月31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好奇和好色,當日跟隨X入更衣室打算偷拍,但因X突然大叫,他便慌忙逃走,手機並未拍攝到相片。警方未能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任何X的相片。
案件編號:ESCC 8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