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30歲女職員認襲擊兩童 今判囚4個月10周

202208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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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網》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至今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及提訊。早前先後有4名被告認罪,其中2人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5個月8周,今日(18日)再多1人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她即時入獄4個月10周。裁判官直指2次事件均非常嚴重,其中1次更牽涉到事主頭部撞到硬物。黃官直斥被告罔顧其他兒童的感受、更不介意他人見到其施襲過程,令案件嚴重性加重。黃官又指雖然被告非長時間施襲,但2名事主極年幼,在狹窄的嬰兒床上無處躲避,也沒有認知自己做錯了甚麼而被打,可以引致的驚恐亦明顯不過。
今接受判刑的30歲被告張惠燕,自去年8月開始在童樂居工作,她於本月4日承認2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一直還押。案情指,去年11月29日清晨,代號為「K」的1歲男童站在嬰兒床上,將棉被拋出床外。張見狀便打K的頭部,使K跌倒在床。當張拾起棉被時,見K再次站起來,便打K的臉部一下,令他再次跌倒在床。及至去年12月5日晚,代號為「AH」的1歲男童在嬰兒床獨自玩耍,將玩具高舉於頭上時,張看到便搶去其玩具,並推倒AH令他頭部撞向床邊圍欄,並再打向AH的臉部2下。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和受工作文化影響,才會干犯本案。裁判官表明拒絕接納該求情理由,並指被告當時只入職3至4個月,清楚明白相關守則,她曾受專業訓練亦有相關資格,裁判官認為被告自己放棄專業操守,沒有坦然面對責任的意識。就首名事主K方面,被告用相當粗野的方式對待K力度之猛令嬰兒床大力震動,事後並無任何安撫動作,只將被子蓋在K身上便轉身走,毫無憐憫之心。裁判官指被告受過專業訓練一定知道K只有1歲,用四肢探索世界十分正常,K亦無任何行動挑起被告情緒,若這樣都不能容忍,顯示其品格和操守不宜擔任兒童工作者。
至於有關AH的事件,裁判官認為被告對玩具的關注比對AH的關注更多,閉路電視見到當時有另一兒童都有舉起玩具,故屬相當尋常,若做該些行為便要捱打,會令人懷疑被告是否真的愛護兒童。裁判官續指,被告必然會預計到AH倒下時頭部會撞到床欄。只有1歲的AH身體相當脆弱,被告的行為可能令他腦部受損,即使沒受創也造成相當痛楚。在考慮到該2次事件後,裁判官以監禁21周及6個月作為2項控罪的量刑起點,經認罪及考慮整體刑期,共判囚4個月10周。
案件編號:KCCC 18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