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眾墳場遺骸須移走 市民欲自行處理需9.2前申請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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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通知市民須移走及處置2015年內安葬於6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
政府今日(19日)在憲報刊登命令公告,通知市民須移走及處置2015年內安葬於6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今年9月2日或之前到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
該6處墳場包括,粉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羅湖沙嶺墳場T段、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其中所有2015年前下葬,離世不少於6年的人類遺骸均須移走。
該項命令是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19A條的規定而發出,指示市民須從公眾墳場移走及處置埋葬不少於6年的遺骸。當局稱,如未按上述方法處理,下葬於該6個墳場的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而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