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經營貨幣兌換 找換店及兩人被判罰款

202208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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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去年揭發有找換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一間找換店及其男董事和男店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先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找換店和男董事早前已各被判罰款8,000港元,男店員則在今日(23日)被判罰款9,600港元。即找換店及兩人共遭罰款25,600港元。
海關人員去年一月進行調查,發現北角一間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續期申請被拒後,其男董事和男店員仍在該處經營貨幣兌換業務,找換店及兩人因而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