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2男生涉企圖搶槍等罪成 官:警員開槍合理
2019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事件,中槍男學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學生,事後同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罪,周因涉嫌在中槍後圖逃去,另被控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他們否認控罪受審,今(29日)在區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謝沈智慧形容警員開槍是完全合理,又指片段顯示,2名被告在過程中是想奪去警員佩槍,而非僅撥開槍枝。法官將案押後至10月10日再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2名被告須還押,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2名被告依次為現年23歲的周柏均,及現年22歲的胡子鍵。他們被控於當日在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另被控於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控方稱,警員當時受4人前後夾擊,期間因見有人圖搶警槍,於是開了3槍,其中一槍打中周的腹部。及後周在等候救護車時,仍拔足嘗試逃走。辯方則指,2名被告沒搶槍的企圖。警員當時使用過分武力,不是在正當執行職務,當時也非合法羈押首被告。
法官裁決指,警員A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事發時A受到2名被告及其他2人前後夾擊,A曾拔槍要求他們離開不果,首被告更繼續步近並伸手,考慮到A受圍攻,現場人士仇視警員,他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而選擇開槍,是完全合理的做法,並非如辯方所說使用了過分武力。無論A是想疏導交通抑或作出拘捕,他也是在正當執行職務,裁定2人阻差辦公罪成。另外,在糾纏過程中,首被告曾把警槍撥向自己身體,而次被告更一直專注去握A的手,裁定他們有意圖搶槍。最後,法官認為,警員當時是合法羈押首被告,首被告亦知悉自己正被羈押,但他仍推開警員的手企圖逃脫,故裁定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亦罪成。
案件編號:DCCC 4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