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圍理大期間尖沙咀參與暴動 今判囚37至48個月

202209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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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
2019年11月中警方封鎖理工大學期間,網上有人發起在尖沙咀及佐敦一帶「圍魏救趙」與警方糾纏,多人被捕。1對兄弟及3名男女被指當時於尖沙咀加拿分道及厚福街一帶參與暴動,其中1名女被告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另外4名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天(7日)判刑,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指,本案的示威者接連向進行掃蕩的警員投擲燃燒彈,他們連群結黨且有預謀及有備而來,案情並不輕微。法庭不能容忍針對警員的暴力行為,而本案暴動的目的亦為分散警力,妨礙警方執法,加重案件的嚴重性,量刑須具懲罰及阻嚇性,考慮後分別將5人判囚37至48個月。
涉案被告依次為詹溢朗(餐廳副經理、26歲)、梁安生(跟車工人、26歲)、馮煒恩(物業管理、28歲)、梁敬慈(推銷員、46歲)及梁安逸(倉務員、23歲),他們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厚福街一帶等參與暴動。馮煒恩於開審前認罪,被判囚37個月;其餘4名被告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梁安生及梁安逸為兄弟,2人同被判囚48個月,餘下2人則被判囚41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各被告有良好背景,當中更有被告擁有高學歷,法庭對於要判處他們長期監禁實感到無奈,惟5人明知身處的現場正發生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仍選擇留下,藉身處現場以示支持,甚至跟隨人群流動。其中梁安生、梁安逸及馮煒恩被捕時身穿黑衣、配有頭盔等裝備,更有沾染汽油成分的手套,顯示他們至少協助製造或搬運汽油彈,較另外2名被告激進,他們往前線的機會亦較高。法官續指雖沒有證據指各被曾投擲汽油彈,但他們至少曾與圖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的示威者集結在一起,這必然增加案件的嚴重性;且本案暴動的目的為了分散警方警力,以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有別於一般暴動案件,上述2項屬加刑因素。法官最後考慮到各被告有良好品格、審訊時曾節省法庭時間等,分別將他們判以上述刑期。
案件編號:DCCC 9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