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政總外暴動案 9被告罪成囚3年半 另2人判入教導所

202209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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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在銅鑼灣發起遊行,隨後更包圍金鐘政府總部,有人掟汽油彈和雜物,警方以水炮車和催淚彈驅趕,拘捕大批人士,並控以暴動罪。其中11人否認一項暴動罪,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姚勳智今日(9日)指當日暴動事件的目標為政總,案情嚴重,造成不少財物損失,亦對政府及市民之間的關係造成負面影響,若非警方衝出驅散,或會造成更嚴重後果,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考慮後將其中9人判囚3年半,餘下2人則判入教導所。
案中11名被告依次是張偉青(24歲,無業)、張凱欣(21歲,學生)、張銘彦(26歲,電腦技術員)、林卓軒(20歲,學生)、馮浩軒(27歲,文員)、何滿恆(21歲,學生)、鄭曉容(21歲,學生)、案發時16歲姓梁學生(現19歲)、謝梓健(24歲,無業)、李穎欣(24歲,學生)及蘇家玉(24歲,學生)。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除林卓軒及案發時16歲學生被判入教導所外,餘下被告被判囚3年半。其中張銘彥及謝梓健因正隔離,而未能出庭。辯方求情指各被告並沒意圖犯案,亦非帶領或號召者,更沒有直接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當時乃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犯事。其中因此事患有創傷後遺症的李穎欣正有孕在身,預計需於獄中產子,雖一度打算放棄孩子,但在家人等支持下決定面對,其情況並在導師輔導下亦有所改善。
法官判刑時指當日暴動突然發生,高峰期有逾500人聚集,雖歷時只約20分鐘,但規模不小,當中涉及使用的暴力程度較高,如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等,若非警方衝出作出驅散,有可能造成更嚴重的破壞。雖事件中亦有其他如刑事損壞等的罪行發生,但各被告並沒有被控其他控罪,法官亦考慮到各被告是作為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參與暴動、有良好背景、有悔意,及被案件纏繞3年而感壓力等,酌情將刑罰下調後,判其中9人入獄3年半;餘下兩人則考慮到他們的年紀,認為更生對他們尤為重要,遂接納報告,判2人入教導所。法官判刑後勉勵各被告在獄中反省,不要放棄人生,出獄後努力生活以回報支持他們的家人及親友。
案件編號:DCCC 23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