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提醒市民 慶中秋勿煲蠟放孔明燈 違者可被罰款及判囚

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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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在轄下場地煲蠟、放孔明燈。
今日(10日)為中秋節,康文署呼籲市民,慶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螢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另籲市民在中秋節假日期間到轄下場地時,須遵守禁聚令及佩戴口罩的規例,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署方強調,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及泳灘亂拋垃圾可被罰款1,500港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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