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街站刀刺何君堯 傷人罪成囚9年 不服上訴遭駁回
議員何君堯2019年11月在元朗擺街站時,被31歲男子董栢輝用刀刺傷胸口,何的保鏢亦被刺傷。董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傷人2罪,去年被判入獄9年。他認為刑罰過重提出上訴,高院今(14日)開庭處理。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沒有合理爭辯之處,因此駁回他的上訴許可申請,法庭會於6個月內頒判詞解釋原因。
代表上訴申請人的大律師指,有別於企圖謀殺罪,一般而言,傷人罪刑期介乎3至12年。就本案而言,事主所受的傷勢不是十分嚴重,長遠心理影響亦輕微。如果撇除上訴人的意圖或其他加刑因素,刑期應為3至4年。即使考慮到所有因素,本案無論如何不應被歸類為最高刑期類別,原審法官以12年監禁作量刑起點是過重。律政司代表則指,案件發生在2019年11月繁忙時段,上訴人行為或會引發不同政見人士衝突,強調案情嚴重。
本案案情顯示,2019年11月6日早上,何君堯於屯門湖翠路的行人路為區議會選舉擺街站,上訴人手持花束,聲稱是何的支持者並要求合照。上訴人稱要拿手機,卻突然從袋中掏出一把刀鋒長20厘米的利刀刺向何胸口,並大叫「殺死何君堯」。其後多人合力制服上訴人,何的保鏢張英才於制服上訴人期間,遭上訴人以刀割傷胸口及左前臂。
案件編號:CACC23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