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酬向食肆店主潑通渠水 過度活躍症少年認罪囚8年
患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DHD)的少年因飲酒和吸毒欠債,為了5,000港元報酬,去年3月向九龍城1間串燒店的店東淋潑通渠水,令對方全身約14%皮膚燒傷。他今天(20日)在高院承認1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懷疑腐蝕性液體」罪,被判入獄8年。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指控罪嚴重,最高可判囚終身。被告有預謀犯案,摧毀事主人生,令對方永遠受痛楚,適當量刑起點為12年監禁,除認罪扣減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據資料顯示,同一間串燒店今年4月亦遭人淋腐液,令5人受傷。
現年17歲的姓黎被告,過往有2次襲擊罪案底,事發時從事兼職物流工作。本案案情顯示,44歲男事主在賈炳達道經營一間泰式串燒店。2021年3月20日晚上7時許,被告戴着黑色鴨舌帽、口罩及黑外套,手持白色膠樽,將樽內液體向事主淋潑。但被告出手後,才發覺原來未開樽蓋,於是先打開蓋,再潑向事主3至4次,然後就逃離現場。事主認得該些液體是通渠水。他感到面、心口、腹部等部位燒傷,即時脫去衣服,用水淋身,並着途人協助報警。
警方到場,在附近發現黑色鴨舌帽和銀包,銀包內有被告的身份證,結果在3日後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他因欠人1.2萬港元酒錢。一個叫「賢仔」的人指示他犯案,說可以給他5,000港元報酬。他只見過「賢仔」一次,沒有他的聯絡方法。經檢驗後證實,涉案的腐液濃度不低於81%。事主身體約14%有燒傷,痛楚影響他睡眠,需服食止痛藥,事後經常回想起事件。被告亦因事件而有3%皮膚燒傷,需接受植皮手術。辯方求情指,被告結交了壞朋友,並作了愚蠢的決定,現已深感後悔。
案件編號:HCCC 6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