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紀律聆訊中途退休 律政司追討退休金獲判勝訴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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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於2012年入稟高等法院,向曾被控貪污但獲判無罪的前督察林達明追討已發放的退休金和長俸合共約440萬港元。因林曾就政府最終決定不向他發放退休金一事提出司法覆核,令本案暫停,至去年林的覆核被駁回,律政司遂就本案申請簡易判決,高院聆案官黃健棠今天(21日)開庭處理該申請,並在林缺席的情況下直接裁定律政司勝訴,且可獲得訟費,故林須歸還已發放的退休金和長俸。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被告是林達明,但林於今早並無到庭。林在退休前任職督察,他於1997年因涉嫌接受黑幫賄賂被廉署拘捕和檢控,他先後兩次在區院受審,都獲判無罪釋放。警方在刑事審訊完結後,於2003年開始對林召開內部紀律聆訊,指林涉嫌與黑幫成員為伍及未經許可接受財政利益,但林於2008年55歲退休時,紀律聆訊仍未有結果。公務員事務局引用《退休金利益條例》,指紀律聆訊若非因林退休而被迫中斷,林必會被判違紀,故拒絕向他發放退休金及長俸。林其後提出司法覆核,最初在高院原訟庭勝訴,政府向原訟庭申請暫緩判決失敗後,發放退休金和長俸約440萬港元給林,政府其後上訴得直,但林卻拒絕歸還已收了的退休金和長俸,政府遂興訟向他追討。林則提出反申索指政府沒有發放涉及2012年的退休金約27萬港元及2013年每月應發放的約2.5萬港元長俸。
直至2015年,林再次就經特首考慮後最終決定不向他發放退休金一事提出司法覆核,故本案亦因該案而暫停。不過於去年6月,原訟庭法官馮驊裁定林敗訴,律政司遂就本案申請簡易判決。聆案官於裁決指,林一直沒有就本案呈交任何誓章及提出任何反對理由,而本案的法律爭議亦隨着林於司法覆核敗訴而完結,林亦沒有就司法覆核提上訴。因此聆案官決定剔除林的反申索,並直接裁定律政司勝訴。
案件編號:HCA 209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