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姦14歲少女 兩男子強姦罪成囚9年 官斥毫無悔意
2名男子被控在3年前輪姦1名年僅14歲的醉酒少女,事後警方在睡床的枕頭套和床褥上,發現相信是屬於2人的精斑。少女處女膜亦有撕裂。2人早前於高院原訟庭經審訊後,分別被陪審團裁定1項強姦罪成,今天(21日)各被法官黎婉姫判處監禁9年。法官指斥2名被告的行為屬輪姦,事件對事主造成難以磨滅的重大創傷,案件有加刑因素,2人亦毫無悔意。
本案2名被告依次是鄭宏昊及袁昊琛,現年分別22歲及21歲,其中鄭任兼職倉務員,袁則是救生員。他們分別被控於2019年4月16日,在天水圍強姦當時14歲的女子X。案情指當日X與男友在友人家飲醉酒,及後由男友及2名被告送她回家並把她放在其睡床上。2名被告趁X的男友落街買飲料時,先後將她強姦。X於數天後與朋友談及事件,最終報警求助。
法官引述X的報告指她於事後出現創傷後遺症,經常精神緊張、提心吊膽且易怒,對人生感絕望且有自殺念頭。報告指X經常會想起事件且無法忘記,在案發後一直獨自面對,感無助及常失眠,感焦慮並覺得自己污穢,及認為童年被事件摧毀。X亦試過因焦慮而9個月沒有來月經,且因食欲不振令體重自案發後至今下降3分1。另外因事發地點在她家中的床上,故她一直不敢回家並居於宿舍,更須在商場才能與照顧她的祖父見面。報告亦指在等候出庭作供的3年間令X飽受煎熬且感恐懼,即使心理學家亦只能鼓勵X接受輔導。
法官指本案的加刑因素包括案件涉及輪姦、X當時只有14歲且對她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2名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及案發於X家中睡房,令她不敢回家怕回憶事件。不過法官亦考慮到2名被告案發時只有18歲,雖有案底但與本案不類同,其背景不算太差,加上案件並無預謀,案發時間短且無使用過分武力。法官以9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但認為2人無悔意並無任何減刑因素,因此最後判2人入獄9年。
案件編號:HCCC 1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