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刑期上訴 廖子文申請保釋遭駁回

202209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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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文早前由內地被押解返港。
12名偷越邊境的香港人蛇之一、19歲的學生廖子文,今年7月就潛逃一事,承認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囚後,翌日再於另一法官席前,就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案判刑,結果合共被判入獄31個月。廖上周四(15日)向高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被拒,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22日)頒判詞解釋原因。判詞揭露,第2宗案件的原審法官在確認判刑後2日,才獲悉原來潛逃案刑期已服畢,並表明若早知此事會下調刑期,建議廖上訴以修補缺陷。不過。上訴庭法官認為廖確曾參與周詳而有系統的潛逃計劃,即使下調刑期,廖仍須還押約103天,故駁回保釋申請,並指示將其上訴聆訊排期在早於明年4月28日進行。
判詞透露,被告廖子文早前已就潛逃一事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在今年7月15日被判入獄10個月;翌日就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入獄27個月。審理後者案件的法官游德康考慮到整體量刑原則,下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至7月18日,游官收到懲教署通知,指就潛逃一案,被告在7月15日已被視為服刑完畢,因此,懲教署無法執行同期執行刑期的命令。
判詞續指,游官之後以後記形式表示,若他知道被告已服畢潛逃案刑期,他會進一步下調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案刑期至21個月,以達至2案共囚31個月。不過,由於他已簽署判刑證明書,無權更改刑期,因此建議被告提上訴修補缺陷。被告遂提上訴,並申請保釋。律政司反對,表示即使上訴庭最終按游官建議下調刑期,被告仍需還押至今年12月27日,考慮到被告曾參與一個「周詳而有系統的潛逃計劃」,法庭未必能信納被告會依期歸押。上訴庭法官終接納律政司說法,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CACC11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