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頒令禁制滋擾保育工程 沙螺洞村民求撤令被拒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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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張始文(左二)與其中3名被頒禁制令的村民。
沙螺洞保育工程於2018年11月展開期間,受到部分人士阻撓,曾有人坐在推土機上,以粗口侮辱環保團體的職員,甚至報警,令工人被迫停工。持有土地業權的發展商,聯同環團綠色力量、職員和義工等,其後入稟高院控告沙螺洞2條村的其中5名村民,並成功獲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他們進入或逗留在工地內100米範圍,及以行動或言語騷擾和恐嚇職員和義工。在事隔3年多後,其中1名被告向法庭申請撤銷禁制令,並指禁令的範圍包括了其村1名村民之家族土地及公眾地方。原訟庭暫委法官歐陽浩榮今(22日)頒下判詞,駁回該名被告的申請,並下令他須支付原告訟費。
3名原告依次是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綠色力量有限公司,以及代表綠色力量所有職員、代理人和義工的陳麗霞(譯音)。5名被告依次是張偉國、張偉強、李伯恩、張文光和張始文,5人均是沙螺洞李屋村或張屋村的村民。今次是張始文申請撤銷針對他的禁制令。
據判詞指,申請人於傳票稱5名被告均為「沙螺洞村民權益會」成員,該會主要為保障村民的業權持有人權益及福利。他指禁制令涉及範圍當中的16幅土地為村民張全的家族擁有,因原告現已圍封所有涉案土地,令張全家族未能進入,侵佔了他們的權益。傳票又指部分圍封土地為公眾路段,使村民構成不便。法官指出,即使傳票所稱屬實,但申請人非該些土地的擁有人,亦非受影響人士,根本無權提出申請。另外,申請人在書面陳詞曾提及,當年法庭根本不應頒發臨時禁制令,法官指應在頒令後盡快提出上訴,而不是在3年多後借故舊事重提。法官最終駁回本案申請,並下令申請人須支付原告訟費。
案件編號:HCA 292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