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童案 1被告原定今判刑 因官再索報告押後

202209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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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網》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至今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及提訊。早前先後有5名被告認罪,其中3人分別被判囚4個月至5個月8周,1人將於明天(30日)判刑,餘下1人今天(29日)在九龍城法院求情。辯方一度要求法庭替被告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不過裁判官認為案件相當嚴重,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但決定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以作參考,把被告還押至10月14日判刑。
法庭今日處理的被告李佩貞(32歲),自去年8月開始在童樂居工作。案情指,去年12月12日晚,被告與代號「H」的2歲女童及另外2名幼童同在活動室時,H因為欲取被告手中的東西,遭被告打手作教訓。但當H還擊後,被告便掌摑H。及後H躺下及雙腿亂動,被告大力將H拉近自已,並不顧H正在哭泣下,連環掌摑H。
被告早前向警方錄取「無損權益證供」,但控方表示其口供並不能協助控方。辯方求情指被告大學畢業,並曾修讀幼兒教育文憑,有志從事幼兒教育。被告入職涉案院舍時,實質上只是擔任助理,會協助其他同事照顧嬰幼兒的餵奶及清潔工作,後獲指派照顧年紀稍長的幼童時,因她沒有經驗,且同事及上級在工作上教導她的事宜,與她所學有分別;又基於院舍人手短缺,卻又被要求快速完成工作,處理手法遂較粗疏。而被告在院舍工作得並不愉快,最後辭去工作。辯方指被告的行為非同類中最嚴重,而幼童亦沒有受到損害或留有任何心理問題,請求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 : KCCC 64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