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槍會持牌人涉無清理垃圾案 今裁定控罪不成立

202210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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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槍會後山曾遍布射擊垃圾釀成環境災難,水務署去年曾根據《水務設施條例》向香港槍會採取檢控行動,惟搜證出問題而未能成功檢控。期後警方再以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票控香港槍會之持牌人、兼第13屆全運會射擊選手周啟承,周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劉漢泓今天(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傳票控罪不成立,因為法庭無法排除涉案的白色膠塞可能隨風或雨水從射擊場外帶入場內,而非被告沒有盡責任清理。但裁判官亦指被告在錄影會面的解釋自招嫌疑。
57歲被告周啟承,任職弘立書院營運總監,他亦是2017年全國運動會香港代表隊射擊選手,曾參與男子飛碟雙向項目。傳票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4月29日在新界荃灣荃錦公路10咪半香港槍會內,違反香港法例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1)條,即沒有遵從持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權牌照第18條,即持牌人沒有在射擊場關閉前,清潔射擊活動使用的彈藥或其部分,即6粒來自霰彈槍子彈的白色膠塞。
裁判官首先裁定,涉案6粒來自霰彈槍子彈的白色膠塞屬於《火器及彈藥條例》中「彈藥」的定義,因此被告必須在確保射擊活動完成及射擊場關閉之前清理妥當該些膠塞。根據證供,涉案射擊場在2020年7月15日起關閉,而警方在2021年4月29日檢取該6粒膠塞,裁判官指,2個日期相隔近9個月,法庭不能排除射擊活動時,膠塞可能被射出射擊場外的山坡位置,而根據軍械專家所指,涉案膠塞只重約2至3克,有可能由風或雨水帶出射擊場外。法例只要求被告清理場內的彈藥,場外的射擊殘餘物可能會隨天氣等因素被帶回場內。裁判官續指,射擊場由1973年啟用,雖然涉案膠塞明顯由射擊產生,但法庭不能確定該些膠塞何時出現在射擊場內,也不能肯定是被告沒有確保妥善清理射擊場所致。
裁判官續指,被告自辯時作供合情合理,他稱自2019年起媒體報道令大眾關注射擊場情況,便一直聘請承辦商作大規模清理工作,又呈上清潔服務合同。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解釋,可能清潔工在清理過程中跌了該些膠塞落地下,裁判官認為此説法是自招嫌疑,但由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完成舉證,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S 1369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