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保險上月清盤 高院今頒判詞解釋理據

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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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加保險有限公司在清盤前,持有市面約6成的的士保單。
本地商業汽車保險龍頭「泰加保險」今年初宣布拒絕承接的士保險新單,涉違規及管治缺失,被保險業監管局接管及調查。被接管後的泰加於今年7月中入稟高院,自行作出清盤呈請,惟泰加的母公司,即上市公司泰加保險(控股)有限公司提出反對。高院原訟庭法官陳靜芬最終於9月26日頒令泰加保險須即時清盤,並於今天(3日)頒判詞解釋裁決理據。
是次獲頒令清盤的泰加保險有限公司(下稱泰加)持有市面約6成的的士保單。據判詞指泰加早前因與離岸證券商Nerico Brothers Limited(下稱NBL)達成協議,以現金資產進行外匯現貨交易,但因NBL無法向泰加償還投資的資金,令泰加資不抵債。扣除其資產後,泰加的淨負債超過5億港元,最終令其被保險業監管局接管及調查。其臨時清盤人則於今年7月向高院作清盤呈請,認為公司情況符合《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及《保險業條例》作清盤的要求。但泰加的母公司泰加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泰加控股)則就清盤一事提出反對。
據判詞指,泰加控股提出的反對理據包括,如泰加清盤,有機會對持有泰加保單的人士構成風險,對保險業界造成重大影響;資不抵債一事,泰加仍然與相關公司展開訴訟,故有機會可討回欠款;此外事件亦涉及公眾利益。不過法官指出,泰加清盤一事,並不影響所有泰加現存保單,因為公司有清盤人接管,會繼續處理相關的保單索償,而香港汽車保險局和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亦會以其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處理相關索償。有關資不抵債方面,法官指雖然相關訴訟仍在進行,但相關的NBL現已清盤,故能討回欠款的機會亦較低,而且事件至今已11個月泰加仍未能討回欠款,現時的情況仍屬資不抵債,故符合條例指可呈請清盤的要求。經過相關考慮後法官最終決定頒令泰加即時清盤。
案件編號:HCCW 24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