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紅碼」入餐飲場所 廿歲仔違防疫例罰2千

202210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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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2000元。
一名20歲男子於上月1日經檢測證實確診新冠肺炎,惟在「紅碼」期間,他於同月3日離開住所,並於表列餐飲場所掃描其「疫苗通行證」,被控違反2項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今日(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2,000港元。
根據規例,任何自知屬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在持有「紅碼」期間進入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下的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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