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女友合謀 索賄代租客洽減租 56歲男子判社服令

202210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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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伍志鴻(右一)被判社服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伯樂聯行(店舖)有限公司1名女物業代理,指她涉向1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共4.1萬港元賄款,以替對方在新冠疫情下與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她另涉非法煽惑該租戶向核數師提供虛假的營運開支資料,及使用5張虛假收據,其男友亦涉竄改其中3張虛假收據,用以掩飾賄賂行為。涉案男被告早前承認1項偽造帳目罪,今日(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男被告於案中角色較為次要,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顯示他有悔意,因此接納該報告建議,判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
今天接受判刑為男被告伍志鴻(56歲),同案女被告為鍾繡文(56歲)。控罪指,鍾繡文於2020年7月至10月、身為伯樂聯行物業代理,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該租戶收受3筆共2.1萬港元的賄款,及索取另外1筆2萬港元的賄款,作為協助該租戶與業主洽商調減每月租金及續訂租約的誘因或報酬;及非法煽惑該租戶不誠實地向其核數師提供招致營運開支的虛假資料時,使用5張看來由1間裝修承辦商發出的收據,而收據顯示有關承辦商向該租戶提供服務而收費。伍志鴻則被控捏改上述其中3張虛假收據,而收據被指用以掩飾支付予鍾的賄款。
案件編號:KCCC 18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