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墮垃圾槽亡 僱主違例判罰2萬仍上訴 12.1前頒書面裁決

202210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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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清潔工飛墮垃圾槽不治。
一名外判清潔男工於去年1月在山景邨景樂樓高層一垃圾房工作時,懷疑失足由垃圾槽飛墮落地下垃圾房最終身亡。肇事外判清潔商及後被勞工處檢控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經審訊後於今年1月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萬港元。清潔商不服定罪並向高院原訟庭提上訴,原訟庭法官李運騰經開庭聆訊後,指需時考慮並押後頒布書面裁決,但表明會於12月1日前頒發。
作出是次上訴的為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案情指2021年1月21日,上訴公司聘請的58歲清潔男工在屯門山景邨景樂樓35樓垃圾房倒垃圾時,從垃圾槽孔口墮下至地下垃圾房的垃圾手推車內。該名工人身受重傷並於翌日離世。控方指上訴公司沒有確保員工在保全的環境下工作。
上訴方指連接垃圾糟孔口的是一斜台,死者須踏上斜台才會墮進垃圾糟。雖然有證據顯示當日有人把掃把等物放在斜台上,但上訴方的監督早已向眾員工訓示,不得在斜台放雜物,且有準備安全帶並表明如須站上斜台工作要先扣上安全帶。律師指其他清潔工作供時亦稱不會站在斜台上工作,監督亦有不時到垃圾房巡查,故其已盡力作出確保員工安全的措施。而且事發前亦有勞工署職員到過現場巡查,但沒有指出上訴公司有任何違規。控方回應指,原審裁判官的裁定並非指上訴方沒有作任何措施確保員工安全工作,只是認為所作的措施較馬虎及不足,從斜台上確留有工具等便可見監督的巡查馬虎。
上訴方又批評原審裁判官施祖堯對證人作過多提問,就所有事實證人共提問約900次,施官部分裁定亦是由該些提問得出。李運騰法官亦表示根據上訴方計算,施官的提問佔原審所有提問約四成,認為屬過多,並指「法庭唔係要做埋控方嘅嘢」。
案件編號:HCMA 15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