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狼刺警」同日銅鑼灣藏鎅刀 少女否認藏武器罪受審
去年7月1日銅鑼灣有人聚集,並發生「孤狼式襲擊」刺警事件。當晚1名無業少女於記利佐治街接受截查時,被搜出1把鎅刀,事後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天(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警作供指被告當日形迹可疑,被告自辯解釋只是在看風景。裁判官何慧嫻將案押後至本月31日聽取結案陳詞,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罪指,18歲朱倩欣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2號外於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鎅刀。女警陳鳳珊作供指,當晚10時許,她奉命到記利佐治街附近作圍封行動,期間見到被告與1名男子作眼神交流,2人又有交談,但就沒望向警方。陳認為2人長期逗留在封鎖區外圍形迹可疑,便與另1女警戴順卿截查被告,結果在她的斜孭袋搜出一個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錢包及1把鎅刀,於是將她拘捕。
被告自辯指,自己當日與弟弟及表妹到銅鑼灣看電影、吃飯及逛商場,之後家人先行離開,被告自己留在銅鑼灣街上看風景,控方質疑街上這麼多人,為何選擇在該處欣賞風景,又來回行走,被告表示自己喜歡萬裏挑一的感覺,又解釋不是只有靜止欣賞,也可以動態欣賞。控方質疑被告所謂「欣賞」,是想觀察警察的行為,被告否認,又強調自己不知道身上攜有鎅刀,只是用完忘了放低。
案件編號:ESCC 286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