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尖沙咀厚福街暴動 8被告罪成 官斥有備而來
警方於2019年11月18日包圍理工大學,有示威者於是發起「圍魏救趙」行動,結果演變成警民衝突,大批示威者被捕。其中10人被指在尖沙咀厚福街一帶參與暴動,當中2男女開審前已認罪;餘下8人則否認控罪受審後,今(10日)在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決定將案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
法官裁決時表示,辯方於審訊時指被告或只是無辜途人,因混亂或驚慌而跟隨他人躲藏至被捕。惟法官考慮有關環境證供後,認為被告於凌晨深宵時段在暴動範圍的樓宇梯間、天台及小巷等出現,不可能是路經此地;且樓宇梯間有大量被棄置的示威物品,明顯是示威者落荒而逃及情急之下卸下。法官續指,心智成熟的無辜途人不會跟隨該批人士進入樓宇,反應會馬上離開,認為只有懷着參與暴動意圖的人才會接近進行堵路及投擲汽油彈等行為的暴徒。而從各被告被捕時的衣着裝備考慮,他們並非途經的一般市民,乃是有備而來,有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活動,又或是蓄意留在暴動現場以作出鼓勵,最後裁定各被告罪成。
10名被告依次是何可珊(學生,20歲)、楊淑珍(文員,29歲)、許卓玲(無業,20歲)、梁展榮(廚師,34歲)、張啟鏗(無業,24歲)、李駿軒(推銷員,20歲)、彭紹軒(學生,21歲)、吳姓女生(19歲,無業)、何國棟(廚師,23歲)及李昌源(文員,21歲)。10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金巴利街、厚福街等一帶參與暴動。其中吳姓女生認罪,早前被判入教導所;李昌源亦認罪,還押候判,其餘8人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另何國棟另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管有打火機、錘、扳手、鉗及油漆,亦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 : DCCC 64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