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集團高層欲斷婚外情 女員工以床照勒索50萬罪成

202210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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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集團高層與公司分店女員工發展婚外情,在疏遠對方後稱被對方威脅公開2人照片,並勒索50萬港元。涉案分店女員工否認勒索罪,辯稱提起金錢和相片,只是想引起男事主注意,尋找復合。案件經區域法院審訊後,暫委法官葉啓亮今天(11日)裁定女被告罪名成立,下令將她還押2周,至10月25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被告黃莎莎(32歲)被控於2021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以恫嚇方式,意圖使其獲益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不當地要求男子X交出50萬港元。法官裁決時指,被告作供稱遭X強姦的說法不合常理、前後矛盾。被告手機內的涉案照片,拍到被告親暱地靠在X肩上。雖然被告稱X事後安撫她,所以她原諒了X,但她又稱X在完事後只顧看電話,所以拍下他的照片,這與她稱X事後安撫她的說法有矛盾。此外X稱當日一進入酒店房便推倒她在床和撕爛她的衣服,惟法官指出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她當日離開酒店時,身上衣服與入酒店時所穿的一樣。而且,被告在事後發送WhatsApp訊息給X,要求經濟援助及提到「毫無所謂」、「將第一次送給你」,亦與強姦一說互相矛盾。
法官續指,被告作供時堅稱目的非索要金錢,並指自己只是想引起X關注和希望最終可以復合,惟這明顯與被告所發的WhatsApp訊息不符。法官指被告在WhatsApp訊息中態度惡劣,例如稱「你(X)個名一定會臭」、「大話精!欺騙精!」,被告亦在訊息中表示如果X給予金錢,便會「一刀兩斷」、「不拖不欠」等,葉官認為被告發訊息的目的,不可能是為修補2人關係。而且被告透過WhatsApp向X提供戶口號碼,並多次催促X支付金錢。在X回應後,被告亦不曾與他談起感情問題,明顯其目的是索取金錢。而且有關短訊橫跨多日,不斷催促X支付金錢,明顯非一時意氣。基於上述理由,法官裁定被告的所作所為屬勒索。
案件編號:DCCC 11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