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傷防暴警 工程師罪成判囚5年 另一男子涉暴動囚33個月

202210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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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1日港島區示威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1名防暴警在銅鑼灣皇仁書院外制服1名學生期間,突然遭1名前工程師以軍用摺刀刺傷,最終在即將起飛往英國倫敦的航班上被捕,其女友事後更被指協助他逃離警方追捕而同被捕。另當日有2名學生於事件中被指阻撓該防暴警員執勤,事後亦被捕。工程師及2男生上月分別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等,法官姚勳智今(13日)在區院指警員的刀傷接近動脈及神經,可隨時致命,傷勢亦對警員有長遠影響,直言此類極為嚴重的傷人罪行根本可在高等法院審理,考慮後將工程師及其中一名男生分別判囚5年及33個月;另1名認罪的男生則需待索閱教導所報告後再行判刑。
今天應訊的3名被告依次是被告黃鈞華 (26歲、曾任工程師、案發時任職水吧)、羅玨琛(20歲、學生)及周霈霖(21歲、學生)。3人均承認暴動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黃另承認蓄意傷人罪,指他同日於銅鑼灣高士威道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羅和周則分別承認抗拒警員及故意阻撓警員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抗拒和故意阻撓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116。另外,黃案發時的女友張芷程(26歲、培訓生)則被控1項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她協助黃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行為。她否認控罪須要受審。
辯方求情指黃自幼家境清貧,但學業成績名列前茅,在香港大學取得土木工程學位,曾任職機管局及見習工程師,後對工程失去興趣,案發時則轉職水吧工作。黃亦親撰求情信表達懊悔,明白是一己責任。而周則正就讀大學一年級,受親友讚揚善良、有愛心,感化官接納他有真誠悔意,亦請法庭採納較輕的刑罰。法官判刑時就指,涉案暴動雖歷時不長,但涉及200至300人,更發生在銅鑼灣鬧市,對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的程度高,亦對公眾造成滋擾,最終更演變成有執勤警員受嚴重傷害的事件,遂以4年作為量刑起點。黃周2人更分別干犯其他罪行,周主動擺設路障並阻撓警員;黃更用刀插警員左肩以阻撓警員拘捕次被告,刀傷接近警員動脈及神經,可隨時致命,而警員事後實亦因傷口感染發燒而入院,事後更不能從事屬意的前線行動工作,影響長遠,故以6年作為此罪的量刑起點。法官考慮2人認罪、初犯及總量刑原則等因素後,最後分別判黃監禁5年,周則判監33個月。至於羅玨琛的案件則押後至10月31日判刑,以待索閱其教導所報告。
案件編號:DCCC 189、210、8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