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大進修學院院長及總監涉索賄 分別判囚15及10個月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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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易名香港都會大學的香港公開大學,其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下稱學院)的前院長,2017年得知自己將不獲公大續約後,涉嫌在正式離任前幾個月,與其女友、學院前課程總監,串謀安排一間美容公司與公開大學合辦企業培訓課程,以換取院長在約滿後獲該美容公司聘任。校方發現後向廉署舉報,2人因此被控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3日)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香淑嫻指,前院長是主謀,他為着一己私利籌辦課程,明知構成利益衝突卻未申報,判他入獄15個月。至於女被告方面,法官認為她完全知情,積極配合,但接納她不是為着個人利益,判她入獄10個月。
本案為區院案件,但被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理。2名被告依次為52歲時任學院院長黃偉寧,及50歲時任課程總監黎偉祈。控罪指2人於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一同串謀向美容專業公會有限公司董事林翠琼索取利益,即按黃偉寧所接受的條款而僱用他的一個職位,作為促致學院與該美容公司籌辦一個名為「美容光學專業證書」的經評審企業培訓課程的誘因或報酬。2名被告在2016年發展成情侶關係直至現在。首被告求情指,他辦課程原意是為學院增加收入。次被告則承認敏感度不足,對犯錯感羞恥及懊悔,強調不是為個人利益犯案。法官判刑時指,2名被告作出穿鑿附會的解釋,試圖逃避責任,令學院聲譽受損,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分別以18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2人背景及良好品格,把刑期下調至15及10個月。
審訊時,首被告辯稱他是以義務性質參與籌辦該課程,並以行業專家身份,及次被告男友角色提供協助,強調他不是以公大職員身份行事。次被告則稱,她是按校內一般常規程序籌辦該課程,他與首被告沒有任何非法協議。不過法官認為,首被告親力親為,積極爭取盡快通過審批程序,其目的顯然是爭取表現,以爭取讓美容公司以自己接受的條件獲聘用。次被告方面,法官指她以行動配合首被告執行這個計劃,對首被告言聽計從,認為她深明首被告作為明顯與公大構成利益衝突,卻仍然繼續執行計劃,因此裁定2人罪成。
都大於判決後表示尊重法庭決,並重申校方有嚴謹指引及守則處理利益申報及與校外團體合作事宜,重視員工操守,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
案件編號:DCCC 4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