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子遷被「私了」案 4被告還押至11.4判刑
202210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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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前年5月在銅鑼灣街頭,疑因譴責示威者破壞店舖,而被大批人士「私了」,有人更威脅若陳報警就會打死他。陳終被打至大量出血,身體多處須縫針。4名涉案男子事後被起訴,其中3人於開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蓄意傷人罪,餘下1人亦在審訊中途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案件今(18日)在區院開庭處理。法官聽取辯方求情陳詞後,下令4人還押至11月4日判刑,期間為3名成年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為現年17歲的被告索取勞教、更生中心等報告。
4名被告依次是唐健幫(33歲、貨車司機)、譽韋崙(27歲)、鄭學洺(25歲)及姓王青年(17歲)。其中唐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及意圖使男事主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他原本否認控罪,並爭議警誡會面可否呈堂。法官上周五(14日)裁定警誡可呈堂,控罪表證成立後,被告便改為認罪。其餘3人則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蓄意傷人。
今日首先處理首被告的同意案情。案情顯示,有片段拍攝到首被告向事主拳打腳踢,被告警誡稱因遭事主責備,感到憤怒,見其他人施襲便加入。他是後來才知道受襲者是律師。求情方面,代表第3被告的大律師指,被告是受社會氣氛影響,而衝動、鹵莽犯案,事件屬即興,沒有預謀,過程中沒有使用武器。第4被告代表大律師則指,被告年輕,希望法庭接納本案是單一事件。另外,控方透露,第2被告有襲警案底。
案件編號:DCCC 65,66/2021